樓梯間當雜物間 罰款4萬起跳
中國時報 2010-01-25
陳俊雄、李忠一/連線報導
不少民眾家中空間不足,將鞋櫃、置物櫃堆放在樓梯間,此舉可能遭裁罰!北縣工務局表示,去年有數件民眾遭罰四萬元的前例,目前正查察部分大樓使用狀況;宜蘭縣政府也表示,曾裁罰堆積雜物太誇張者,裁罰金額在四至廿萬間。
公寓大樓往往空間不足,部分民眾乾脆將鞋櫃、鞋子、雜物等堆放在門外,違規使用幾成常態。由於緊急逃生一片漆黑時,這些物品常成為逃生絆腳石。
北縣三鶯地區某社區由於常遭檢舉,縣府工務局屢次發文要求改善,但過不久又有檢舉信出現,工務局只得發函要求管委會改善,否則查察確實後開單懲處。
北縣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代理科長康佑寧說明,樓梯間屬於災害避難逃生通道,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,原本就不該堆放任何雜物;以往最常見到的情形,就是民眾將家中鞋櫃放在門口而遭罰
康佑寧說,工務局依法裁罰屬於行政權,與民事、刑事告訴判決結果並沒有必然結果,即使民事判決免賠,但只要有違法事實,工務局都有權力裁罰。
她表示,由於部分住戶情節離譜,以往縣府也有好幾次根據管委會檢舉開單裁罰紀錄。儘管裁罰金額以四至廿萬元為限,以往開罰都是以最低額度的四萬元為主,主要還是以警告為主。
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科長陳志誠表示,宜蘭曾有開罰紀錄,去年有住戶陳情樓梯間有鞋櫃等阻礙物,但經管委會制止後都已改善。若管委會無法解決或不理勸導,將會依規定介入要求改善,也可以開罰。
但部分民眾認為,公寓大樓住家空間原本就不足,只要不妨礙通行,在自家門口外擺鞋櫃、椅子、腳踏車、鞋子並不過分。公權力不去取締其他更嚴重的違規,卻僅因檢舉、陳情、甚至私人恩怨,三番兩次上門挑毛病,未免不盡人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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