勤務規範
安全警衛人員管理實施規定
- 為樹立本公司良好形象,強化管理、提高服務品質,特依據政府有關法令暨本公司實際之需要,訂定本規定。
- 舉凡本公司所屬警衛人員之管理,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,悉依本規定行之。
- 警衛人員執勤時不得遲到、早退,除正當理由經上級主管批准外,不得擅自調班。
- 接班時應詳閱前班值勤日誌內容,如有疑問,需當場查問;物品如有短缺,應詢問交代清楚,並在日誌中簽名,以示交接完畢;勤務交接班時,應將注意事項交代清楚。
- 除特殊情況或另有指示,值班人員應依規定時間,執行巡邏簽到勤務。
- 執勤人員應服裝整潔,並依規定配掛裝備,應穿著制服、黑色皮鞋,並應佩掛肩帶、警棍、警笛及識別證。
- 執勤人員應嚴守崗位,善盡職責,不得有擅離怠忽職守或離哨閒聊、睡覺等失職情事。
- 勤務時間內不得於哨上嚼吃食檳榔或抽菸、喝酒,以免妨礙觀瞻,值班時禁止親友陪伴在旁。
- 執勤人員平時絕對服從上級之命令,確實執行勤務,不得偏袒徇私。
- 警衛人員平時應謹言慎行,執行勤務時應態度和藹端正,不可冷漠待人。
- 執勤人員應時時提高警覺,遇重大災變臨危不亂,果斷敏捷,作適當處置,並立即報告上級。
- 警衛人員應熟記各現場公共水電開關、廊道、監視系統及各出入口,以免臨時慌亂。
- 執勤人員對駐衛據點內部之所有人員,應儘速熟識,並給予熱誠禮貌招呼,但不得嘻皮笑臉,流於輕浮。
- 警衛人員執勤時應注重禮節與精神,指導動作需明快有力,不得委靡頹喪。
- 警衛人員嚴禁於執勤時間內賭博、酗酒,違者簽報開除。
- 警衛人員嚴禁與駐衛據點內部任何人員發生借貸關係,違者簽報開除。
- 組長需負全組成敗之責任,確實督導所屬執行勤務,組員表現之優劣,組長受連帶之獎懲:組長對違反上述各項規定之組員,視情節之輕重報請處分,其責任由組員自行負擔。
- 配合公司經營管理服務項目,當盡值勤所責,嚴禁私下從事買賣、仲介、推銷等商業行為。
- 對管理中心各長官交辦之事項,完成後應回報。
- 如遇困難不能完成時,應說明其原因,俾能即時設法補救,以免誤事。
- 服務時如發現可疑之人、事、物,立即與管理中心聯絡會同處理。
- 服勤時先應與值班同仁約定聯絡信號。
- 服勤時,發現有可疑人要表明身分,並和藹的予以盤查,但要提高警覺,防範乘機脫逃或突擊,應注意本身安全。
- 社區內絕對禁止臨時攤販之設立,以維護高尚之形象與交通之順暢。
- 社區內,各通道出入口一律禁停放車輛,以增進責任區範圍內環境之美觀。
- 以上各款警衛人員應確實遵守,其未盡事宜,另案規定之。